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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无锡市建筑安装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0-05-20    浏览次数:

南京市建委,各市、县建设(管、工)局,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2010年度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征收工作,现结合实际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级、一级和二级资质(含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和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省级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由我厅直接征收,未经书面委托各市县不得代收。

二、省级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的征收基数为企业上报审核后的2009年度工程结算收入,费率标准为0.0075%。

三、企业可根据情况选择汇款或现金两种方式缴纳省级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开户名称: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银行账号:01350124200000017

开户银行:南京银行西康路支行

1、由于汇款缴费涉及企业名称、缴费基数、缴费金额核对,请汇款前与厅计财处先行电话联系,汇款时务必写明企业法定全称。

2、缴费发票可由各地主管部门统一领取,也可由企业自行领取,若需要由厅计财处办理邮寄的,请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至厅计财处。

联系人:温林广025-51868669    15951992011

王  诚025-51868665    13912990785

传  真:025-51868662、51868669

二0一0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