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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无锡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无锡市建筑安装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0-03-10 浏览次数:各市(县)、区建设局、市建管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无锡市“迎世博、办论坛、兴旅游、讲文明、树形象、促和谐”行动计划》、《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0〕1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确立以人为本的城市建设理念,全面提升我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水平,改善城市环境面貌,现就我市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建设局成立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对全市工作的开展进行指导,各市(县)、区建设局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的文明施工专项检查工作,并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市建设部门主要负责主城区建筑工地、市政工地和拆迁工地现场施工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考核。各市(县)、区级建设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市政工地和拆迁工地现场施工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考核。
文明施工整治中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主动加强协调配合,增强工作合力。一是部门联动,建设部门应与城管、公安、市政园林、交通、水利等部门协同作战;二是市区联动,市级建设管理部门和区级建设管理部门必须互通信息协同作战;三是内部联动,市级建设管理部门确立牵头处室和责任单位协同作战。区级建设管理部门也确立相应的牵头处室和责任单位协同作战。
二、整治要求
(一)规范工程程序管理。
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所有建设项目必须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才能开工,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到市、区相关部门办理文明施工、土方处置、建筑泥浆和建筑垃圾相关申报手续。同时确保做到“六不开工”:即审批手续不全不开工、围档不合要求不开工、地面硬化不达标不开工、冲洗排放设备不到位不开工、保洁人员不到位不开工、不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不开工。
(二)规范工地内部管理。
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要求执行,全面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水平。
1、工地出入口文明施工措施到位。大门口处挂五牌一图,工地出入口实行硬化,并配有冲洗设施和排水槽,车辆出入工地时必须进行轮胎除泥和轮胎冲洗,严禁工地内部和运输车辆的污泥、污水、废水流出工地或流入下水道。
2、工地内部文明施工措施到位。工地的主要通行道路、办公、生活和居住区地面实行硬化;工地项目部办公室、工地从业人员临时宿舍和工地其他生活生产临时用房的设置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施工现场应当保持排水系统畅通,严禁污泥、污水、废水随意排放入河或堵塞下水道;施工现场各类建筑材料、构件、料具等按总平面布局整齐分类堆放,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必须按规定覆盖堆放;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和余土必须及时清运,施工结束后,各工地要对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剩余土方及时进行清理,确保工完场清。
3、工地围挡的文明施工措施到位。加强封闭式管理。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必须全部设置围挡墙,并在施工中按文明施工要求实行建筑物外围全封闭施工;市政工地在建成区和人流密集地区必须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设置围栏,并做到整洁、美观、安全、可靠;市政工地、拆迁工地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湿式作业法,控制粉尘飞扬。在市区主要路段的所有工地周围设置高于2.5米的围挡,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设置高于1.8米的围挡,围挡材料必须坚固、稳定、整洁和美观,围挡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
三、整治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2月26日—2010年3月2日)
各市(县)、区建设局和市建管部门要认真调研各地建设工程实际情况,明确此次整治的主体是全市所有建筑工地、市政工地和拆迁工地,各级建管部门必须查清本辖区内的两类工地,即所有实际开工工地和已经领取施工许可证工地名称、文明施工措施和建设各方相关信息,并在3月3日前将整治统计表报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电话及传真:82721309)。
各市(县)、区建设局和市建管部门要根据实际制定文明施工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明确文明施工管理目标要求,明确监管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工程,并全面动员部署,将文明施工检查工作要求传达至每个建筑、市政和拆迁施工现场和建设参建各方。
2、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3月3日—2010年3月15日)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拆迁单位和监理单位要认真按照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要将“文明施工检查工作”的要求全面落实到每一个工地现场,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自查整改工作。
建设、施工、拆迁企业按照“谁的建设项目谁负责,总包单位负总责”的原则,加大对现场文明施工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严格地督促各分包单位进行整改;监理企业必须履行好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督检查职责,做好监督记录;各建筑、市政施工和房屋拆除施工企业应在3月15日前将现场的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工程所在地建管部门。
3、集中检查阶段(2010年3月16日—2010年3月30日)
各市(县)、区建设局和市建管部门要结合企业的自查情况,全面开展对工程现场的检查整治工作,检查工作必须覆盖所有管辖范围内的施工工地(包括拆迁工地)。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必须立即落实措施,严格督促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务必做到整改工作彻底到位。
4、整改复查阶段(2010年4月1日—2010年4月15日)
各市(县)、区建设局和市建管部门要在前期集中检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及时总结情况,分析建筑工地、市政工地和拆迁工地文明施工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工程现场进行重点整治和全面复查,严格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整个落实整改工作必须按时完成。各部门的整改复查情况于4月16日前报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电话及传真:82721309)。
5、督查提高阶段(2010年4月16日—2010年4月31日)
市建设局将根据前期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工作情况,组织重点抽查督查工作,督促各项检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市(县)、区建设局和市建管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制定完善文明施工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和工作计划,并结合市建设局督查的意见和日常管理的各项工作,继续开展对工地现场的巡查和抽查工作,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查处力度。我局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全市建设工地开展文明施工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抓好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是提升城市建设管理创优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提升无锡城市整体形象的迫切要求,此次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既是为了配合我市“迎世博、办论坛、兴旅游、讲文明、树形象、促和谐”的行动;更是为了建立文明施工的长效管理机制。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要求高,请各市(县)、区建设局和市建管部门高度重视,抓紧实施。
无锡市建设局
二0一0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关于深入开展无锡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的统计表
抄送: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轨道办、市公建中心、局城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