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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站职责
发布时间:2010-06-03 浏览次数:1、负责对市(县)、区建管机构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
2、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受监房屋建筑工程、重点办实施的道桥工程、地铁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受监的造价100万元以上的供水供气及排污管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参与本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依法查处违反建筑市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行为;
5、负责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初审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的工作及动态监管工作;
6、做好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发放管理、综合考评、信用信息发布工作;
7、负责对建筑业企业建造师(含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资格审查、注册及其执业状态信用信息发布及管理工作;
8、做好建设工地综合治理工作和市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考核初评以及省级文明工地的推荐工作;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拖欠民工工资的协调处理工作;
10、负责办理本市建筑业企业出市施工有关事宜;
11、做好职责范围内建筑市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投诉受理及调查处理工作;
1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建筑业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考核工作;
1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注册建造师(含小型项目管理师)继续教育、考核工作;
14、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机械设备安全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15、负责本市对建筑业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