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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市级文明工地网上申报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15    浏览次数:

 

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锡建安[2012]05
  ★

 

各市(县)、区安监站、有关部门:
    为落实我市建设工程的文明施工、文明工地的目标管理、长效管理,在文明工地网上申报系统试运行的基础上,现将无锡市省、市级文明工地的网上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从发文之日起,建设工程申报省、市级文明工地必须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纸质文件上报,文明工地网上申报信息填写完整、准确,提交后打印文明工地申报表;申报表由项目所在地监管部门审核(含网上审核)盖章后报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综合科。
二、 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创建文明工地目标,如创建目标为省级文明工地,网上申报必须省、市级文明工地相关信息同时申报,并同时报送省、市级文明工地纸质申报表。
三、 从2012年起评审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轨道交通等省、市级文明工地,必须按规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接入项目所在地监管部门监控平台和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视频监控平台。
四、 各市(县)、区安监站应加强省、市级文明工地的日常管理,按照文明工地的评审标准对所管辖的项目动态检查不少于三次,检查情况(分数)记入总分,检查表上检查人员要签字并盖单位章。
五、 倡导环保型、节约型、可持续发展的绿色施工,在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
六、 网上申报程序详见《文明工地OA系统申报操作指南》,原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文明工地网上申报系统取消。
附件:《文明工地OA系统申报操作指南》

                                   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抄报:市建设局邵崇浴副局长
抄送:市建设局工程处、建管办
 

相关附件
文明工地oa系统申报操作指南.doc